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10号)及《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粤财大[2018]41号)(下称《奖助办法》),为做好我中心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对象:
(一)2017年、2018年秋季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此前入学的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
(二)由于生病、怀孕等原因办理了休学手续和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本次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MBA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等,一等奖学金奖励1万元,二等奖学金0.6万元,三等奖学金0.3万元;
三、名额分配:
MBA研究生获一、二、三等奖学业奖学金的人数分别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0%、30%和60%。奖励指标分配如下:
| 2018级广州校区(总计24人) | 2018级佛山校区(总计15人) | 2017级(总计53人) | 备注 |
一等 | 2 | 2 | 5 | 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
二等 | 7 | 5 | 16 | |
三等 | 15 | 8 | 32 |
为切实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在符合条件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可减少相应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勤勉好学;
(三)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中心组织的各种竞赛及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
五、评审细则
根据参评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包括科技竞赛、文体比赛、担任社会工作、其他实践活动等)和综合素质来确定其获奖等级。
(一)一年级评分标准
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生可计20分,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生可计15分,成人自考毕业生可计10分,大专毕业生可计8分;
2.本科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和校级的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的分别可计10分、8分和5分;
3.曾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厅级单位的企业)社会团体等中层以上干部、小型企业负责人2年或以上的可计10分;
4.近5年内获得县(处)级以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的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可计10分;
5.最后录取成绩(初试加复试)排名位于广东财经大学MBA2018年录取学生中前25%方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前60%方可参与参评二等奖学金;最后录取成绩排名第一名的计50分,第二名48分,第三名46分,以此类推;
6.广州校区与佛山校区分别以此标准评选,上报信息皆需辅以佐证材料。
(二)二年级评分标准
1.参加全国案例大赛、创业大赛、企业模拟竞争大赛中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团队队长分别获40分、30分、25分,队员获30分、25分、20分;获得除一、二、三等奖外其他奖项的,队长获20分,队员获15分;省部级比赛中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团队队长分别获30分、25分、20分,队员分别获25分,20分,18分;获得除一、二、三等奖外其他奖项的,队长获15分,队员获10分。必须有奖项复印件才予以认定。
2.担任过MBA联合会干部或班委、志愿者协会等社团主要负责人配合中心工作,经中心讨论确认后,MBA主席可加25分、副主席(秘书长)可加18分、部长(副秘书长)可加15分、副部长可加12分:MBA社团负责人可加20分,骨干成员可加12分;各班班长可加20分,副班长可加12分,其他班委可加8分。可自行选择一个担任职务的干部加分项加最高分,不得重复进行干部项加分。
3.参加海外实践教学及海外学术活动的,出具有效证明,每次可以加15分,可以重复加分。
4.参加中心重要活动或重大会议的志愿者,须有中心行政办公室盖章的证明文件才给予认可,每次可加10分。
5.参加中心助管、助教、助学工作的勤工俭学者,每工作满一学期加15分,须有中心行政办公室盖章的证明文件才给予认可;
6.参加学校或中心组织的活动包括学术沙龙等,必须有正式的邀请函或学校、中心盖章的证明文件才给予认可。每次可以加1分,最高10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受过各级、各类处分;
2.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3.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
4.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住宿费;
5.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
6.涉嫌违法行为和中心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六、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公告。于2018年9月13日《2018年广东财经大学MBA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官网及班级微信群公布);
(二)申报。2018年9月13日至9月16日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按《操作指南》申报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并并填写《计分项目统计表》(见附件一);
(三)评审。于2018年9月17日中心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审定。中心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五)公示。获奖名单在中心公告栏及官网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广东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