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粤财大[2018]41号)(下称《奖助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对象
(一)广东财经大学MBA学院一年级、二年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评选前人事档案必须在调入我校)。
(二)调剂生新生不参加一、二等奖学业奖学金评选;破格录取的新生不参加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学金等级和比例
MBA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3个等级,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占各班参评学生总数的10%、30%、60%。
等级 | 标准 | 比例 |
一等奖学金 | 10000元/年 | 10% |
二等奖学金 | 6000元/年 | 30% |
三等奖学金 | 3000元/年 | 60% |
为切实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在符合条件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可减少相应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勤勉好学;
(三)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院组织的各种竞赛及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
四、评分细则
根据参评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包括科技竞赛、文体比赛、担任学生团学工作、其他实践活动等)和综合素质等方面来确定其获奖等级。
(一)一年级评分标准
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生可计20分,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生可计15分。
2.本科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的分别可计15分、12分、10分;获得市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的分别可计10分、8分和6分;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的分别可计6分、4分和2分,同一项目的比赛和荣誉成果不可累加,以最高奖项计分。
3.曾担任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相当于厅级单位的企业)等中层以上干部、小型企业负责人2年或以上的可计20分;近5年内获得县(处)级以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可计10分,同一单位荣誉成果不可累加。
(二)二年级评分标准
1.在国家级案例大赛、创业大赛、企业模拟竞争大赛等赛事中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团队每人加50分、35分、30分;获得除一、二、三等奖项外其他奖项的团队或个人,每人加15分;省级比赛中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团队每人加30分,20分,15分;获得除一、二、三等奖项外其他奖项的团队或个人,每人加10分;校级比赛中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团队或个人,每人加20分,10分,5分。其中,团队队长可另加10分,同一比赛不得重复进行得奖项加分。(若大赛设有一等奖以上奖项,则按最高奖项排一、二、三等奖。)
2.担任MBA联合会、志愿者协会等社团主要负责人的,MBA联合会主席加30分、副主席(秘书长)加18分、部长(副秘书长)加12分、副部长加8分:MBA志愿者协会等社团负责人加15分,副会长(秘书长)加10分,部长加8分,副部长加6分。担任联合会或学生社团职务的干部不得重复进行得分项加分。
3.担任班级干部的,班长加20分,团支书加15分,副班长加10分,其他班委加8分。
4.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个人的,省级及以上计加15分,市级(含校级)加10分,院级加8分。同一荣誉不得重复进行得分项加分。
5.参加国际实践教学、国际学术活动或会议的,每次可加10分,累计总分不得超过20分。
6.参加学术重要活动或会议的:全国性学术活动或会议计6分,省级学术活动或会议计3分,市级(含校级、院级)学术活动或会议计2分,累计总分不得超过20分。
7.参加学院助管、助教、助学等无偿志愿服务工作的,每次计2分,总分不得超过20分;
8.以广东财经大学学生身份在公开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报告、科研教研成果等可获得加分,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以学校公布的期刊分类目录为准;若论文未见刊,以接收函为证明,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学术期刊:在A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计200分;在B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计150分;在C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计100分;在D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计50分;在一般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计15分;获省级以上学会论文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其他学术会议论文,EI检索计40分,普通会议论文计5分;获其他学术论文评选奖由学院认定酌情加分。
(2)案例开发: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的案例计100分;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的案例计50分;入选其他案例库的案例由学院认定酌情加分。
(3)科研课题:获批国家级项目计200分,省级项目计150分,市厅级项目计100分;校级(含院级)项目计50分。(其中,导师课题必须有结项证明,学生主持课题必须有立项结项证明或相应成果,否则不予记分。)
上述成果或奖励若为合作成果或奖励的,第一作者(主持人)占奖励分值的60%,其余分值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计分;第一作者(主持人)如果是导师的,则先扣除总分值的60%后再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计分。
9.对MBA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认定可获加分,加分最高不超50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奖助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况;
2.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
3.学院认定的其他不端行为。
六、评审方法
(一)参评学生的所有计分项目须有佐证材料证明。
(二)测评项目和分值计算
年级 | 测评项目 | 录取成绩 | 其他 | 合计 |
一年级 | 各项目权重值 | 0.5 | 0.5 | 1 |
各项目分值 | 50 | 50 | 100 | |
年级 | 测评项目 | 课程成绩 | 其他 | 合计 |
二年级 | 各项目权重值 | 0.4 | 0.6 | 1 |
各项目分值 | 40 | 60 | 100 |
其中,录取成绩分和课程成绩分计算如下所示:
录取成绩分= 录取总分/ 800 * 项目分值(一年级)
课程成绩分= ∑(单科成绩×学分)/∑学分(二年级)
其他测评项目得分采用标准分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其他项目得分=个人评分/班级最高分*项目分值
加权总分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加权总分=录取成绩分+其他项目得分 (一年级)
加权总分=课程成绩分*0.4+其他项目得分 (二年级)
(三)各班参照学院奖学金分配等级和比例及《评分细则》计算各项得分加权汇总,总分从高至低排列,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七、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公告。学院发布评审通知及《广东财经大学MBA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申报。参评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按《操作指南》申报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并填写《计分项目统计表》。
(三)评审。学院根据学校评选通知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四)公示。获奖名单在学院公告栏及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本评审细则从2019年10月开始执行。
附件1-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9.xls
广东财经大学MBA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