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MBA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9号)及《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大[2015]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中心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对象:
(一)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班研究生,此前入学的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
(二)由于生病、怀孕等原因办理了休学手续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本次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三)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家庭贫困研究生倾斜。
二、奖励标准:
MBA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等,一等奖学金奖励1万元,二等奖学金0.6万元,三等奖学金0.3万元;
三、名额分配:
MBA研究生获一、二、三等奖学业奖学金的人数分别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0%、30%和60%。按照研究生处分配的指标,一等奖5人,二等奖14人,三等奖28人,结合中心实际,一年级参评一等奖人数为1人,二等奖人数为8人,二年级参评一等奖人数为4人,二等奖为6人,其余学生为三等奖。为切实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贯彻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符合条件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可减少相应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勤勉好学;
(三)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中心组织的各种竞赛及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
(四)按学校的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
五、评审细则
根据参评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包括科技竞赛、文体比赛、担任社会工作、其他实践活动等)和综合素质来确定其获奖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可优先考虑参评一等奖学金:
1.来自国家985、211大学;
2.本科生期间获得省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的比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
3.本科生期间获得过2年以上(含2年)校一等奖学金;
4.本科生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5.最后录取成绩(初试加复试)排名第一;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研究生二年级学生的可优先考虑参评一等奖学金:
1.获得全国管理案例大赛、创业大赛、企业竞争模拟大赛等三等奖以上(含三等);
2.积极参加海外实践教学项目的;
3.加入MBA联合会配合中心工作的;
4.积极协助中心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调剂生原则上不参加一等奖学金;破格录取硕士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四)具体加分标准:
1.参加全国案例大赛、创业大赛、企业模拟竞争大赛中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团队队长分别获40分、30分、25分,队员获30分、25分、20分;省部级比赛中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团队队长分别获30分、25分、20分,队员分别获25分,20分,18分。必须有奖项复印件才予以认定。
2.担任过MBA联合会干部或班委配合中心工作,经中心讨论确认后,MBA主席可加20分、副主席(秘书长)可加18分、部长可加15分、副部长(副秘书长)可加12分,各班班长可加5分,其他班委可加4分。可自行选择一个担任职务的干部加分项加最高分,不得重复进行干部项加分。
3.参加海外实践教学及海外学术活动的,出具有效证明,每次可以加10分,可以重复加分。
4.参加志愿活动,出具志愿者证或有相关盖章证明文件,每次可加2分,最高4分。被评为优秀志愿者可加1分。
5.研究生参加学校或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包括学术沙龙等,必须有正式的邀请函或学校、二级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活动登记卡)才给予认可。每次可以加1分,最高10分。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受过各级、各类处分;
2.有一门课程考核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4.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住宿费;
6.不参加中心组织活动的;
7.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
8.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况。
六、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2016年9月23日中心定评审细则,并将细则告知研究生。
(二)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学业奖学金申报表,申报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并提供评审条件证明材料。
(三)2016年9月26日中心评审委员会根据上报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中心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MBA教育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