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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订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淑美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10

粤财大研〔20233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依据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产业升级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变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构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依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现启动2023级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国家与社会需求,以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为中心,推进课程思政,优化培养过程质量管理,强化学科融合、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二、制(修)订原则

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相关要求,重视培养方案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循招生与培养相一致原则

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培养方案按照一级学科修订(制定);按二级学科招生的学科,培养方案按照二级学科修订(制定)。

按领域招生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依据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制定),课程设置和实践环节应符合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

(二)推进五育并举,注重一体化设计原则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增强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科学衔接“提前培养环节”和“其他培养环节”,进一步强化学校劳动育人、体育育人和美育育人功能,突出质量导向,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在提前培养环节、入学教育、创新创业、专业实践、中期考核、学术/实践能力训练等各环节应完成的内容和考核标准,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三)落实分层分类培养原则

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目标分类培养,要体现课程设置和实践环节的差异化。学术学位注重科研创新能力培养,课程内容及体系设计应遵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注重与职业发展衔接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课程内容及体系设计应遵循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的基本要求。

(四)体现跨学科培养原则

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在课程体系建设、培养过程、导师指导等方面应当切实体现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三、制(修)订范围及要求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范围为招收2023级研究生的各学科专业。

本年度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工作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如下:

学科专业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应用经济学(博士)

经济学院

金融学院、财政税务学院

企业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

人力资源学院、国际商学院

应用统计

经济学院

统计与数学学院

会计

会计学院

智能财会管理学院

中观经济学

数字经济学院

 

国家金融学

金融学院

 

数学

统计与数学学院

 

金融(非全日制)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

 

国际商务

经济学院

 

翻译

外国语学院

 

新闻与传播

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学院(合署)

 

 

四、内容和格式要求

广东财经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详见附件1),培养方案模板(详见附件34)。

五、工作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各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组建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参照国内外3-5个一流学科的培养方案,总结2022年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经验,通过充分论证、优化和完善,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525日前,完成培养方案初稿。

(二)如有新增课程,请任课教师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附件5)和《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附件6),经相关单位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备案通过后,方可添加到培养方案中。新增课程授课教师、编号、教学大纲等信息由各单位自行录入,课程开课资料由各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三)65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培养方案终稿。

(四)610日前,各单位培养方案经学院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提交培养方案终稿、《×××学科(或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说明》(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附件5)以及专业学位点上级指导性方案的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至研究生院,新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开课学院留存。

(五)培养方案系统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部署,做好本次培养方案制(修)订和优化工作,保证下一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推进。

 

    联系人:罗老师、刘老师(北三904 联系电话:84096987

邮箱:gdufepyb@126.com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学科(或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说明

      3.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4.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5.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

      6.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7.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编码规则

      8.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附件1-8.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