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3〕16号
各培养单位:
为检查研究生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期初研究生教学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学期教学情况检查
任课教师3月28日前完成上学期相关课程的以下工作(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
1.提交系统成绩;
2.试题(含答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所有答卷(或学生论文作业);
4.成绩单纸质版(含任课教师签名)两份;
5.平时记分册纸质版一份。
各开课单位负责保管以下材料:
1.试题(含答案)纸质版一份;
2.所有非公共类课程的答卷(或学生论文作业);
3.成绩单纸质版(含任课教师签名)一份;
4.平时记分册纸质版一份;
各开课单位3月29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归档,如有本学期前未提交的材料,请一并提交:
1.试题(含答案)电子版,命名为“单位+22-23-1试题”发至gdufepyb@126.com;
2.所有公共类课程的答卷(或学生论文作业);
3.成绩单纸质版(含任课教师签名)一份。
二、本学期教学情况检查
任课教师3月28日前向开课单位提交本学期任教课程的《教学执行计划、教学进度计划》(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
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归档各课程《教学执行计划、教学进度计划》纸质版留存学院备查,电子版命名为“单位+22-23-1教学计划”于3月29日前发至gdufepyb@126.com。
2.即日起组织2人以上检查小组对本单位所开课程的教学秩序自查。
三、检查方式
本学期起,各单位自查、研究生院抽查和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检查将结合进行,检查结果将通过简报、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