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4〕32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粤财大〔2015〕76号)和《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粤财大〔2021〕35号),现开展2024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考核内容
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科研及实务综合能力、身心状况等。
二、考核程序
1. 即日起,各单位成立中期考核小组,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和《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 研究生按要求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本人导师,导师填写相应考核意见。
3. 各单位中期考核小组组织考核。
4. 各单位将中期考核结果向相关研究生进行公布,对需要进行预警的研究生及时预警。
5. 各单位将中期考核表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完成时间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三年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第四学期完成,中期考核汇总表6月15日前提交;专业学位(两年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第三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汇总表在下学期第三周周二前提交。
四、其它说明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填写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以申请延迟参加考核。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批准且未按时参加考核者,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最长学习年限内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视为自动终止学业,予以退学处理
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继续攻读学位,不合格的研究生需按规定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攻读学位。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