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财大研〔2024〕44号
各培养单位:
2023-2024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已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注意事项
1. 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教学工作量核算依照《广东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由各单位和研究生院初审、复审,报人事处发放。
2. 教学标准教分=课程教学工作量+指导毕业研究生实践及学位论文工作量+其它工作量(导师组长2教分/每学期)。
3. 人员类别参考人事处《关于协助提供2023-2024学年绩效工资分配相关数据的函》(附件2)。
4. 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工作均在新研究生系统操作(以下简称“系统”)。
二、时间进度
1. 6月27日前,任课教师根据新研究生系统工作量核算操作指引(附件1)在系统确认各项工作量情况。
2. 7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在系统完成审核工作。
3. 7月2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并受理各单位反馈有误数据,逾期不予受理。
4. 7月3日前,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各培养单位从系统导出汇总表及明细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5. 7月4日前,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罗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84096987 办公地址:揽月楼311
附件:1.新研究生系统工作量核算操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