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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MBA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1浏览次数:1333

广东财经大学MBA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教育保障和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学校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学体系

第二条  MBA研究生奖学体系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学业奖学金项目、MBA优秀新生奖项目、荣誉奖励项目、MBA感动人物项目和竞赛获奖项目。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项目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脱产学习的MBA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MBA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3个等级。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按学校规定。(见表1

 

1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

资助对象

等级

标准

比例

脱产学习的MBA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

10000/

10%

二等奖学金

6000/

30%

三等奖学金

3000/

60%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应考察其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入学前的科研成果、高级别奖励等综合表现。(见表2

 

2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和比例

 

测评项目

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

其他获奖方面

合计

各项目

权重值

0.7

0.2

0.1

1

各项目分值

70

20

10

100

 

1.新生评选对象说明:一等奖学金评选对象为第一志愿考生;在评定二等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破格录取的新生不予参评一等和二等奖学金评定。其他获奖方面加分(入学前四年):国家级奖项(3分)、省级奖项(2分)、市级(行业)(1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3分)、北大核心(2分)、普刊(1分)。评选中所列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察其就读本科四年期间的成果及获奖,超出该时间段的不得计入;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察其进入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前四年的成果及获奖。

2.老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动态管理,以“学风道德表现”(占 10%)、“学习成绩”(占30%)、“专业实践成果”(占 30%)、“社会服务与实践”(占 30%)等为依据。(见表3

 

 

 

 

老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和比例

 

测评项目

学风道德表现

学习成绩

专业实践

成果

社会服务与实践

合计

各项目

权重值

0.1

0.3

0.3

0.3

1

各项目分值

10

30

30

30

100

注:一、学风道德表现:主要指考勤,考勤统计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考勤统计基本分为10分,全勤加5分,旷课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二、学习成绩统计由教学管理部负责。

    三、专业实践成果统计由班级评优小组审核,学生事务部复核。

专业实践成果分=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基本分每人30分,即每人获得30分,然后视情况从中加分或扣分。当出现超过30分时先记30分,超出部分按剩余分 × 0.2”记入总分。

(一)加分情况

    1.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加2分。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视情况并经核实后加1-2分。

3.积极参加中心与联合会、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视情况加1-2分。

(二) 扣分情况

1.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和中心组织的粤商高端论坛、形势报告会、各类重要仪式与典礼、素质拓展、观看重要的演出或比赛等,扣1分,请假扣0.5分。

2.不参加班会等班级活动,党员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接受党组织安排的党内工作,每次扣0.5分。

3.学校或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的卫生检查,不合格寝室成员每次扣1分。
    4.
扰乱、破坏校园秩序者每次扣2分。

     四、社会服务与实践由班级评优小组审核,学生事务部复核。

1.担任班委、MBA联合会以及学校和中心党、团组织干部,特别突出的加5分,较为优秀的加3.5分,称职的加2分。(特别突出比例:不超过全体MBA研究生干部数的20%。较为优秀比例:不超过全体MBA研究生干部数的30%。)

2.MBA研究生干部所在班级,或所在党、团支部受到表彰,干部可享受加分:全国加2分,省级加1分,广州市及校级加0.5分。

3.个人受全国表彰者加8分,受省级表彰者加6分,受市级表彰者加4分,受校级表彰者加2分;集体或团队获得上述表彰,个人按上述标准的1/2加分。

社会服务与实践分=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基本分每人30分,即每人获得30分,然后视情况从中加分或扣分。当出现超过30分时先记30分,超出部分按剩余分 × 0.2”记入总分。

第四条  MBA优秀新生奖项目按当年《MBA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条 荣誉奖励项目和其他评选规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条  MBA感动人物项目按《广东财经大学MBA十大感动人物评选规则》执行。

第七条 竞赛获奖项目按《广东财经大学MBA研究生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MB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MBA教育中心

                                      2015年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