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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梦洁发布时间:2018-09-04浏览次数:271


各位MBA导师及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及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中心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要大力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导师是研究生学术诚信的引路人,也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剽窃等作假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请各位导师指导学生认真学习《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广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粤财大〔201349号),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三、各位同学应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并行使监督权,坚决维护MB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著性,树立正确的学风意识。请各位导师认真审核学生的学位论文。一旦发现有涉及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请各位师生于98日前报送我中心(北三809)。

MBA教育中心受理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020-84092151,监督举报邮箱为:gdufemba@126.com

联系人:李梦洁、刘召山



附件1《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pdf

附件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pdf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粤财大〔2013〕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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